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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17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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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打造洗劫中国财富的产业链


摘要: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称未代销中鼎财富投资中心这一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经理已被开除。该产品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为PE有限合伙产品此四款理财产品涉及的总金额1.19亿。  有限合伙----熔断投资安全的保险丝   第一、发行方的无限等于免责   在宜信财富公司的无锡华融信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品介绍里:该产品


根据财新报道:“华夏银行理财产品起风波,投资者连日抗议”,华夏银行成为约40名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抗议对象,这些投资者称,在上海分行嘉定支行销售的四款理财产品无法兑付。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称未代销中鼎财富投资中心这一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经理已被开除。该产品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为PE有限合伙产品此四款理财产品涉及的总金额1.19亿。


为何众多发行方青睐使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来发行理财产品,是因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设立灵活、设立资金少、设立风险低。但对投资者来说,表面风险有限,以自己的投资额为风险底线,实际承受了所有的投资风险。


有限合伙----熔断投资安全的保险丝


第一、发行方的无限等于免责


在宜信财富公司的“无锡华融信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品介绍里:该产品发行是为了给云南祥云飞龙公司的“PRE-IPO项目二期”募集资金,资金额度不低于2000万,单人认购额不低于100万,发行方出资10万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投资者对自己的认购额内承担有限。


发行方以普通合伙人身份承担无限即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在法律上承担无限。


该产品合同中写有的“亏损分担”:“有限合伙在实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实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发行方承诺承担无限,但只要亏损额未突破该产品所融资金总额2000万,该发行方只需承担出资的十万元以内的较小损失,而投资者则承担百万以上的巨额损失。所以宜信公司的无限损失小于投资者的有限损失,所谓的无限实际损失微乎其微。


第二、冗长的投资环节


有限合伙的投资标的往往被描述为有政府背书、有优良资产担保等。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限合伙的募集资金,是通过几个中间公司间接投放标的,而中间公司往往也是有限合伙制且注册资金非常小,大大增加了投资风险,延长了投资链条,增加投资者自我保护的难度,便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从中虚增成本、变更投资方向、转移资金。


在宜信公司最近推出的“票据型有限合伙企业”里:宜信公司以“通过认购‘青岛融通翔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为投资目的,发起建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募集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每位投资者认购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再由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注资至青岛融通翔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两个有限合伙企业加大了宜信公司和世行大通的道德风险,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实际很简单,就是投资一种东西,然后获得高额回报。但正如庞氏骗局的发明者查尔斯?旁兹(Charles Ponzi)所做的事:故意把产品计划弄得非常复杂,让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


因为中间环节过长,投资者往往不能得到投资标的物的真实资料以及发行方与投资标的企业的投资合同。造成投资者缺乏第一手的资料增加了投资的盲目性,便于销售人员无底线忽悠。


因此发行方的销售人员往往夸大收益、缩小风险、进行口头担保,诱使投资者错误判断投资标的签署投资协议。


第三、投资人被剥夺监督权


在宜信公司“天津达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品的定式合同中,发行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往往要求投资者签署授权对方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同。合同规定:“有限合伙人只作为投资人,不参加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过度授权使投资者无法监管发行方即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日常行为。丧失管理权的投资者将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使投资结果变得更加不确定。发行方的道德风险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也会不断地膨胀。


第四、发行人完全免责


宜信公司发布的一系列有限合伙理财产品,它们的合同里往往列出众多的免责条款,涵盖经济形势变化免责、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免责、银行金融利率变化政策免责、投资标的公司及中间公司信用免责。使发行方几乎不承担任何,尤其是投资标的公司及中间公司信用免责,几乎是免责条款中的王者条款。免去了发行方的失职、监管以及道德犯罪。


比如:“无锡华融信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产品中的信用风险免责条款:“本基金拟通过投资于由国投中联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双普通合伙人(GP)管理的拟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云南祥云飞龙’股权投资项目,所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和企业存在不履行到期对付义务的可能,所投资的资产涉及的用款人的信用违约造成投资计划损失的风险,给本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按此规定,被投资方如果不履行到期对付的义务,宜信公司可以免责。


而“管理风险免责”中更为离谱的规定了:“(四)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分析以及对经济形势、投资计划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据此条款,即使因宜信公司自身的管理不善,造成了投资损失,宜信也可以据此抗辩,完全不负任何。


众多的免责条款为宜信公司挥霍投资人的投资款大开方便之门,也让投资者难以依靠法律维权。


第五、美化投资标的


销售人员的承诺与实际的差异。在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中,投资项目往往是或大或强或先进或要上市,把问题资产描绘成优质资产、把低收益项目描绘成高收益项目、把基础型非获利项目描绘成有财政担保的项目、甚至把重污染企业描绘成环保型企业。


在所谓的拟上市项目中夸大市盈率,把普遍亏损板块的企业包装成高市盈率的企业,把低市盈率板块的企业包装成高市盈率的企业,把低速增长板块的企业包装成高速增长的企业,给出高出正常市盈率数倍的数据来误导投资者。比如云南祥云飞龙公司的PRE-IPO项目,属于普遍亏损的冶炼项目,高污染高能耗却被包装称环保企业,号称上市后有20倍左右的市盈率,远高于目前市场平均值。


第六、收益概念被混淆


合同混淆预期收益、担保收益、保底收益等概念。以文字形式落实的合同多为“预期收益”,在口头销售中和发行方的口头对合同的讲解中,往往会出现有担保和保底的字眼,比如“一定没问题”、“一定会获利”或“100%安全”。“无锡华融信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产品在描述收益时就使用:“投资标的公司成功上市并退出的预期税前收益率”。


第七、最后一次的剥夺----清算


在宜信公司的“无锡华融信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产品中,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很难退出和索赔。该产品合同规定,投资者一旦索赔和退出,整个项目即进行清算,发行方作为清算负责人进行清算。


项目清算人为:“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的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应当向清算人支付公平价格的清算费用,但除此以外不再向管理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项目清算内容有:“(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有限合伙债务。”


在清算之前,发行方已经计提了整个基金的运营成本及管理费用。比如设立成本,在合同中对外公布往往以十万元人民币左右计算,事实上,市场上专业机构注册一个有限合伙公司的市场报价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而自己注册只有人工成本。发行方往往在某一地址批量注册几十或上百个公司,单个注册公司的成本趋零。这样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和人员投资者无法查证。


而对外的债务和投资损失,发行方作为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清算方可以进行确认和清算,投资者在承受投资的巨大损失之后,在清算环节上依然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八、为何批量注册有限合伙企业


宜信公司在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环湖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注册了48家,法人代表为“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有限合伙企业。这些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的北京思仁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就发行了名为“北京思仁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制理财产品。在该产品的描述中,拟上市企业即投资标的公司,与宜信公司发行的另一款有限合伙企业“无锡华融信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描述的拟上市企业,即云南祥云飞龙公司完全一致。


而其他47家是否发行了单个理财产品,需要宜信和监管者给出答案。


I WILL KILL YOU LATER


像其它有毒金融产品一样,此种主要通过律师设计的有限合伙类理财产品,投资者一旦签署,就形同案板上鱼肉,进不得,退不得,只能任发行方宰割,得到只是销售人员信誓旦旦的保证和无尽的烦恼。


此类企业,要么祈祷经济泡沫不断涌现,资金链条永远不断裂,击鼓传花的游戏玩下去或多玩一会儿,并争取最大收益;要么通过股权扩容吸引新的资本玩家接手,甚至上市成为公共公司,最后让公众来为自己原罪接盘,原有管理层早已遁入外海;要么坏到不能倒,裹挟政府、其它金融机构、中小投资者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动荡,让整个社会和民族为其买单。在拉美、东南亚、希腊这样的故事不断重演,变的是道具和欺诈技巧,没变的是人性贪婪和国际资本对财富收割的产业链。


对于政府和监管机构来说,宜信公司发行的系列理财产品就是属于“I WILL KILL YOU LATER(迟早要杀死你)”的产品,不能放任。


附:宜信在北京48家有限合伙企业名录:


01、北京诚致信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2、北京思诚惠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3、北京思诚惠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4、北京思诚惠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5、北京思诚惠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6、北京思诚惠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北京思诚惠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8、北京思诚惠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9、北京思诚惠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北京思诚惠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北京思仁惠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北京思仁惠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北京思仁惠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北京思仁惠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北京思仁惠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北京思仁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北京信雅博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北京信雅博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北京信雅博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北京信雅博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北京信雅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北京信雅博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北京信雅博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北京信雅博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北京信雅博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北京宜信弘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北京宜信弘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北京宜信弘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北京宜信弘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北京宜信弘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北京宜信弘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北京宜信弘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北京宜信弘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北京宜信弘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5、北京宜信弘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北京宜信弘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北京宜信弘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8、北京宜信弘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北京宜信弘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北京宜雅博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北京宜雅博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北京宜雅博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北京宜雅博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4、北京宜雅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北京宜雅博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北京宜雅博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7、北京宜雅博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北京宜雅博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CCTV证券资讯)#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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