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妥善处理19起劳动争议
12日,来自我市某服装厂的19名职工高高兴兴的拿到了久违的工资款,虽然钱不是很多,但他们仍对法院的法官们充满了感激。
原来, 李某等19名职工被个体老板张某夫妇雇佣从事服装加工工作。由于经营不善,张某夫妇不得不停产歇业,以至于拖欠李某等19人共计4万余元的工资未能支付。2011年5月,李某等十九人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夫妇支付李某等19人工资4万余元。同年7月,该仲裁委作出裁决,由张某夫妇支付李某等19人工资4万余元。张某夫妇对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诉称其仅系出租房屋,是由他人承租并委托其夫妇二人进行招工从事服装加工,他们只是负责生产管理工作,不应作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故诉请要求不支付李某等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承办法官进行多次调查,同时组织开展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张某夫妇同意分两次将拖欠工资支付给员工,并将第一部分1.2万元的工资款当场发放。19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