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了将在试点地区,把*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杜仲叶、山茱萸、黄芪、西洋参纳入“药食同源”管理。
《通知》同时指出,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管理的可行性。
有中药专家表示,将前述这9种物质纳入“药食同源”,这9种处于交界地带的物质将面临更规范的管理。在将这些物质加入食品中时,不应被视作药物而是作为食品原料。即使这些中药材作为食品添加使用,也要遵循药材本身的性味和适用人群,不能盲目跟风,同时也要鼓励相关健康食品的研发,也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药食同源”的物质。早在年,原卫生部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第一批),共列入33种物质。年,原卫生部重新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共列入87种物质。年,原国家卫计委在之前基础上,新增人参、山银花、当归、夏枯草等物质。
自年以来,全国保健食品市场,包括“药食同源”产品产值达亿元以上,并以每年14%的速度增长。国内的环境条件、人口增长、老龄化、城镇化、居民收入增加、生活资源丰富、文化旅游改善等因素产生的需求亟须“药食同源”产品满足。“药食同源”食疗产品的安全有效使人们逐步由依赖药物转向食疗,是人们寻求健康的体现。
“药食同源”产业既是中国健康产业,也是民族文化传承产业,还是新时代快速兴起的产业。“药食同源”产品是中国医药经济中独具特色的重要健康产业,是中国医药行业的重要经济组成部分。可以预见的是,“药食同源”产品的市场将越来越大,需求也会快速增长。
但是另一方面,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例,目前仍有以“药食同源”的概念推销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老年群体则是主要受骗人群。因此,本次对*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管理试点工作,国家卫健委明确提出要求: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照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对“药食同源”食品监管的职能界定,取决于产品是否经过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也就是说前置审查决定了“药食同源”物品的属性。
实际上,食品的出现,要比药品早得多,人类为了生存、繁衍后代,就必须摄取食物,以维持身体代谢的需要。因此,为了健康需要,饮食才是养生保健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