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两月_凤凰财经
美达股份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两月
莫丽娟
五粮液维权索赔案的胜利为不少投资者提供了战斗信心,昨日,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投资快报》,另一家上市公司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可以起诉的时间已经不多,案件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两个月,投资者应迅速搭上索赔末班车,否则逾期将无机会挽回损失。
信披违规遭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处罚
资料显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公司早在1997年6月19日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000782。近几年大股东之间内讧不断,经历夺公章、抢文件,董事会换届流产等诸多事件,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近几年业绩不断下滑,2014年半年报甚至出现亏损,而之前遗留下来的虚假陈述受罚事件也引来多位股民起诉索赔。
早在2012年12月22日,美达股份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2]2
号),美达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是:(一)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公司相关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二)临时报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美达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美达股份、梁伟东、梁少勋、梁广义、郭敏、胡振华等给予行政处罚。
投资者索赔已逾百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间称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刘国华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投资者只要在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美达股份股票,并在2012年6月5日(不含该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受损投资者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刘律师表示,已代理十余名中小投资者提起了诉讼。此前,美达股份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对于股民关心的现在买卖美达股份股票对起诉是否有影响,刘律师表示,因早已过了基准日,现在的买卖对投资者索赔并无影响。
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两月
不过据刘国华律师提醒,该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为两年即今年12月22日到期,投资者最晚应在12月22日前自行或委托律师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就在离美达股份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两月之时,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曾购买过美达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向相关公司索赔。
刘国华律师提醒,投资者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美达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000782股票打印至2013年1月31日止,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手机及地址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律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下一步的材料。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