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上诉:是与潜伏的“薄熙来”较量!
11月19日,被判劳教两年、在劳教所失去自由457天的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获释(2012年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一条微博揭示重庆“唱红歌,大跃进,浮夸风,个人崇拜,藐视法律……拿什么拯救你,苦难的公民?”任建宇偶发感慨“这个社会恶人当道,好人不得善终,而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就是消灭恶的制度,并使之成为善的守护神。”任建宇在微博和QQ空间复制、转发和点评“一百多条负面信息”。显然,这是重庆高调唱红时出现的社会问题;任建宇对此表现一种深深的忧虑并提出严厉批评;彰显任建宇忧国忧民情怀。这是有良知知识分子的理性思考;是对社会负责任的关切态度。
然而,重庆警方怎么就是非不分?要对这种热血青年“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呢?任建宇上订一套印有“不自由、毋宁死”情侣衫;没想到被警方当成罪证。人类追求自由是获得幸福最基本前提,这根本没有什么错误可言啊?难道彭水警方社会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钳制公民之口,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吗?彭水县公安局多次对任建宇电脑微博勘验,未发现任建宇涉嫌煽动国家政权相关证据。尽管重庆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下发《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但重庆劳教委认定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处以两年“劳教”。任建宇被劳教理由极端荒谬!即使任建宇说话有过激地方,这一切也不能成为犯罪啊?由此可见,重庆扼杀舆论批评的的高压政治到了何地地步?一言不合就被剥夺自由;如此民还有什么话语权?任建宇在劳教所每天晚上6点到7点看《新闻联播》和唱红歌。显然,文革手法在重庆普及到了权力所到的每一地方!这也折射重庆当时政治环境!
任建宇被劳教时,他的女友和父亲找遍重庆和四川,没一个律师愿意接此案。可见薄熙来治下重庆唱红,个人崇拜,蔑视法律何等严重?假如不是重庆政治环境发生变化;也许今天依然无律师愿意接任建宇案!如果任建宇批评彭水政治生态能颠覆国家政权;那么,国家政权也太脆弱了;任建宇能量也太大了。中国历史上曾经历太多“文字狱”、太多的因言获罪。因言获罪是文革年代不正常现象;言者无罪是政治民主、生动活泼政治局面前提。然而,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了21世纪,竟出现“因言获罪”,随意给公民强加政治罪名现象?这到底是历史的倒退,还是政治文明的倒退?我们必须追问,这些荒谬的决定是哪些人滥用司法权力做出的?他们是出于何种心态?任建宇案给社会带来负面“辐射效应”。
这种案例的严重后果是带给社会的“寒蝉效应”;使公众对表达自由失去安全感。今年8月,任建宇向重庆市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11月19日,重庆劳教委主动撤销劳教决定,任建宇重获自由。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院审判长杨煜以任建宇人身自由受限制时,会见、通信、通电话权利得到保障,任建宇主张人身自由限制时间不应计入起诉期间诉讼理由不成立,驳回起诉。最高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在劳教所里可通信和通电话,不等于他的起诉权就不受威胁和限制。对此,重庆市第三中院法官岂能不知?任建宇被劳教是薄熙来推行“文革”式专政行为结果;重庆市劳教委劳教决定明显侵犯公民权利;奇怪的是在薄熙来被移送司法机关多时,其治理手段被明确否定情况下,司法机关仍抱着薄熙来政治僵尸坚持不改?薄熙来在重庆搞家天下专制,肯定存在大量结*营私违法问题。显然,薄熙来虽然走了,薄熙来的代理人并没有彻底清除,黑老大薄熙来余威依旧!有消息称法官说,如判他们输,劳教委面子过不去。恐怕这不是给劳教委面子;而是某些人给薄熙来留面子!重庆方洪因李庄案讽刺薄熙来为“一坨屎”而被劳教;彭洪因转发漫画被劳教;谢苏明因跟帖被劳教。任建宇曾经的“难友”们,有的已成清白之人,有的还在为清白努力。人们不知重庆的薄熙来“时代”究竟劳教了多少人?现在还有多少人身陷囹圄?人们不知薄熙来“这坨屎”将害人到何时?谁能把重庆市众多“因言获罪”劳教案厘清?公民对公共事件褒贬,对政治性公众人物评价,对公共政策批评,属于正常自由表达。法治国家.民主政府应对公民言论更加宽容。“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即使面对公民过激不当言论,也应给予合理宽容”!
重庆司法部门坚持以牺牲公民自由为代价拒不认错;不知他们顽固维持薄熙来专制到何时?或许任建宇上诉,是与潜伏着的“薄熙来”的一场政治较量!此案绝不能止于撤消?不该把“薄熙来”的追随者推上审判台吗?不该有人为这些“因言获罪”政治迫害案承担刑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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