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办解读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司法独立区别
原标题:官方解读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司法独立区别
国新办今天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并答问。以下为会答问:
香港大公报:
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和司法独立有何区别?
姜伟:
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
我国高度重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改革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任何*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最好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