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0月24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据通告,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和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检查(颜色-吸光度)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丹参片(批号:)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党参段(批号:)检查(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规定。在重庆璟兴医药有限公司抽样的由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党参片(批号:)性状和麦冬(批号:)鉴别(显微鉴别、薄层色谱)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眼肉(批号:-02)检查(水分)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子仁(批号:L)检查(黄曲霉毒素)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和区县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名单